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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法院向坝法庭成功执结一起涉民生案件

发布时间:2014-06-10 11:47 来源:竹溪县人民法院 阅读:8143

   

近日正在十堰治病的申请人王某接到竹溪县法院向坝法庭通知来领取执行款,当法庭负责人梁万松和干警将最后一笔8000多元执行款送到王某手中时,王某感激不尽,连声表示感谢。至此,一起长达4年涉及多名当事人的民生案件顺利执结。

201110月,被告方某承包一处山林进行伐木,并雇请另一被告高某负责具体伐木事宜。2011年11月,原告王某受高某雇请在伐木中受伤,治疗后经鉴定遗留有伤残。两被告在支付了原告部分医疗费用后,其他损失均未赔偿。在与两被告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王某于2013年1月向竹溪法院向坝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承担各项损失6万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该案经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因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无果,2013年7月5日,竹溪县法院判令赔偿原告王某各项费用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未履行其法定义务。2013年12月,原告王某申请该院向坝法庭对此案予以强制执行。

原告年龄较大,家庭无固定收入,长期以做零工工为生,在这次受伤后生活更是难以维持。为此,在受理王某强制执行申请后的次日,承办法官就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责令两被告规定期限内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考虑到两被告的经济能力情况经法官与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后原告同意两被告分期履行其法定义务。但两被告在分期履行一部分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后,余下的款项都未按时将其赔偿给原告王某。为了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承办法官先后三次到两被告家里,做其工作,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两被告与申请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将余下的执行标的款交予执行法官。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年以来,向坝法庭紧密结合县法院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大司法为民力度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截止日,共执结涉民生案件3件,执结标的额近8万元左右。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