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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津法庭庭前成功调解和好一起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8-03-16 09:50 来源:十堰中院宣传处 阅读:12163

3月15日,郧西法院上津法庭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家庭婚姻危机。

闫某(男)与阮某(女)系组合家庭。2001年8月经人介绍相识,2002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阮某在家照顾与前夫所生幼女上学读书,闫某外出务工。夫妻二人虽未生育子女,但感情一直较好。2012年闫某查出患有尘肺病,阮某并未对其加以关心和照顾,闫某曾向阮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平分婚后双方共同积攒的三十余万元存款,二人协商未果。为防止阮某转移财产,闫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查询冻结了阮某名下17万元存款。

本案在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研读卷宗,了解案情,认为双方结婚已十多年,感情基础较好,且女方之间没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在庭审前,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把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摆到桌面上来说,使得双方各自认识到各自的错误,最终二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一起看似复杂的婚姻危机,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及时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