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执行动态 > 执行信息

法庭庭长顶风冒雪为民工讨回6.8万元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3-02-20 08:35 来源:郧西县人民法院 阅读:8564

   

昨日,一则郧西法院香口法庭庭长张家宁为了帮助一位民工讨要执行款,数次奔波于两地之间寻觅踪影,欠款夫妇终于被感动,顺利交付6.8万元执行款,在当地传为美谈。


               

                     8万元执行款卡了壳


   今年50岁的江和平,是郧西县土门镇土门村3组村民。2010年1月8日,江和平与刘某、江某一起受雇为邻村关帝庙村3组柯尊平、江和华夫妇粉刷房屋外墙壁。同月11日上午10时许,江和平等人站在固定吊栏上粉刷墙壁时,因固定吊栏的钢筋圈断裂,江和平从高处坠落,臀部着地,致使第一椎骨骨折并不全瘫,臀部软组织损伤,神经源性膀胱。
   受伤当日,江和平被送到该县人民医院及十堰太和医院治疗至2011年1月20日,共住院治疗37天。经司法鉴定,江和平的伤残程度为五级。江和平受伤后的各项费用合计8.189382万元。

2011年3月,该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江和平有偿为柯尊平、江和华夫妇粉刷墙壁,已形成劳务关系。江和平在提供劳务时因所站的固定吊栏的钢筋圈断裂致使坠地受伤,雇主柯尊平夫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法判决:柯尊平夫妇赔偿江和平各项损失共计8.189382万元。
  可是,故事并没有完。一审宣判后,江和平非但没有拿到执行款,等来的却是柯尊平夫妇离家出走的消息。为此,香口法庭庭长张家宁时常奔走于土门镇关帝庙村3组之间。因柯尊平夫妇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张家宁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整天焦头难额。

                     庭长顶风冒雪为民工讨赔


   时光如逝,转眼到了今年2月1日,张家宁无意间得知柯尊平的妻子从外地回到娘家,立刻于当天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对方,限期5日内履行法律文书,将判定的8万多元执行款落实到位,并责令其迅速跟柯尊平取得联系,否则将对其夫妇采取强制措施。
   2月3日,柯尊平姐姐及其姐夫突然给张家宁打来电话,称已联系上柯尊平,并与几日后回家处理执行案件,请求法庭帮做江和平工作,能否在8万多元执行款基础上适当减少一些,几家亲戚愿意每家借给柯尊平1万元,再算上他自己这么久的积蓄,可以一次性将案件了结。
   张家宁接罢电话后,心头一喜,迅速赶到土门村江和平家,专门找到双手抱拐的江和平,将其接进土门镇综治办,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在张家宁劝说下,江和平同意少去1万元。末了,张家宁再三让江和平,尽量在6.5万元至7万元之间认真考虑,不低于6.5万元,将执行款落实到位,并及时安排人员密切注意柯尊平是否如期返乡。
   2月7日(腊月27日)中午,距春节还有两天,受降温降雪天气影响,郧西境内所有客运班线停发。张家宁了解到柯尊平已回到家中,当即于下午13时左右,再次来到距法庭8公里外的关帝庙村3组,找到柯尊平夫妇及其姐姐,并将他们接进土门镇政府,与江和平面对面商谈执行款事项。此前,张家宁还专题将江和平家庭实际情况反馈给该镇党委、政府,为其解决了1000元的民政救济。在张家宁反复做工作,多方斡旋下,欠款柯尊平夫妇终于被感动,筹资以6.8万元了结此案,并于当日下午17时将执行款递入张家宁手中。当江和平从张家宁手中接过6.8万元执行款时,双眼饱含热泪,紧紧握住张家宁的双手,哽咽着连声道谢。
   昨日,江和平远在外地打工的姑娘,特意给张家宁打来感谢电话,表示近期将返乡专程招待张家宁,被张家宁乐呵呵委婉谢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