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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法院马安法庭对暴力阻碍执行行为说“不”

发布时间:2012-04-05 15:42 来源: 阅读:8366

    执行人员几次三番的劝解仍公然暴力阻碍法院执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郧西县法院马安法庭在执行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中,依法对暴力阻碍执行的被执行人费某妻子张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黄某与费某雇员受赔偿纠纷一案,郧西县法院于2008年9月26日依法判决费某给付黄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6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费某,但其均不予理睬,也未履行义务。

    今年3月20日上午,马安法庭执行人员和法警大队干警一同到费某家中督促执行。费某在家中睡觉,但其妻张某却将费某锁在卧室内,自己和执行干警大声吵闹起来。执行干警耐心地向张某解释相关法律依据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及阻碍依法执行的后果,劝解张某夫妇自动履行义务。但张某不仅不听劝阻,反而乘执行干警不备,拿起路边的瓢舀起大粪就往执行干警身上泼,一名法警的右腿被浇湿。

    鉴于费某夫妇长期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且张某暴力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对张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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