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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丨网贷逾期,“紧急联系人”被短信催收,法院这么办!

发布时间:2023-08-22 10:43 来源: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10467

网贷逾期

目标信息公司

向紧急联系人发送催收短信

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案情回顾

2021年,黄某通过“某某期”APP办理网络贷款,因对还款数额产生异议未继续还款。“某某期”网贷平台遂委托某目标信息公司,通过短信服务平台向黄某以及黄某填写的“紧急联系人”发送若干条催收短信。某目标信息公司发送的催收短信,不仅让他人知晓黄某网贷负债,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也让自己的紧急联系人遭受催收短信骚扰,失去了朋友信任。黄某遂诉至茅箭区人民法院,要求某目标信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目标信息公司事先未经核实,径行向黄某的“紧急联系人”发送“黄某,非法占有意图明显,因涉嫌贷款拖欠,现委托律所进行诉前核实以及全面追缴,并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上报到恶意逃废债名单实行惩戒,请提醒他马上处理欠款......”等内容的催收短信,造成黄某对“某某期”的负债信息被刻意泄露,且催收短信内容含有“涉嫌恶意拖欠”“非法占有意图明显”等不当言论,已侵犯黄某的隐私权。一审法院判决,某目标信息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向黄某未授权接受信息的号码发送催收短信,并在三日内以短信或彩信方式向黄某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后,某目标信息科技公司认为其通过10681925的码号向黄某的紧急联系人发送催收短信并不构成侵权,作为短信服务平台,该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后,所发短信内容和短信接收方联系方式均由委托客户自行设置,而公司并不是短信内容的提供者,且接受短信的紧急联系人号码也是黄某自己提供给网贷平台,黄某自身也存在网络贷款逾期事实。因此,某目标信息科技公司不服而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其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收集、使用、提供、传输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应征得自然人的同意。

本案中,某目标信息科技公司作为贷款合同外的第三方,在经营业务中无论通过何种途径获得黄某的贷款信息以及紧急联系人号码,均应尽到依法审慎审查地义务,其未经黄某本人授权或同意,也未向业务合作相对方核实黄某逾期还贷的事实,更未审查黄某本人是否同意,而直接向黄某的“紧急联系人”发送若干条包含有黄某逾期还贷内容的短信,且短信内容中含有“非法占有”“恶意拖欠”等主观臆断的不当内容,造成黄某个人信息泄露,已构成对黄某隐私权的侵害。

经法官释法明理,某目标信息科技公司认识到其经营行为泄露了黄某个人信息,主动、诚恳向黄某表达歉意,同时,向黄某书面承诺其公司不再向黄某以及黄某的“紧急联系人”发送催收短信,黄某亦接受谅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法官说法

许宝林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二级法官

近些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网络贷款的快捷性毋庸置疑,但网贷催收却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贷款人逾期还款面临“短信轰炸”催收、紧急联系人承受催收骚扰等。由此产生的网贷催收行为侵害隐私权、名誉权的纠纷也开始快速增长。如何从源头上预防该类矛盾纠纷从民事演化为暴力催收的刑事案件?

首先,贷款人一定要选择资质正规、安全可靠的网贷平台。其次,网贷平台要严格把关审核,杜绝为快速通过贷款审批而默许贷款人随意填写紧急联系人以及联系地址,造成紧急联系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辜遭受网贷催收的情形。再次,接受委托的催收公司要用法律“武装自己”,杜绝采取“呼死你”和“短信轰炸”等违规催收行为,防止网贷催收超出正常合理以及合法的边界。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也应及时健全完善监管规范,深化互联网空间的监督管理。

来源/市中院立案庭  文/许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