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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法院开庭审理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8-05-15 14:18 来源:十堰中院宣传处 阅读:1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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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日上午,竹山县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村书记、文书杨某涉嫌贪污、受贿罪的职务犯罪案件,此案是该县监察委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以来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杨某在担任该县麻家渡镇某乡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套取、虚列工程量的手段,贪污退耕还林补助、公益性岗位补助、移民后扶资金共计114720元,其中杨某分得73516元,收受贿赂20000元。此案由县监察委于224日立案调查,并于226日调查终结后移送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经审查后于411日向县人民法院对杨某提起公诉。510日,竹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整个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历经庭审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程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县人民法院院长索明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朝晖,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刘锐、陈文波和监察委30余名干部和县检察院2名人民监督员参与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