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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 股东主动找法院还钱

发布时间:2018-04-25 11:51 来源:十堰中院宣传处 阅读:2413

“公司现在已经被纳入失信名单了,我们王总(法定代表人)他想从浙江过来处理这事,但飞机不让飞高铁不让坐,吩咐我这个股东过来先把钱还上。我在湖北区域负责,不能把公司信誉不当回事,罗法官你给我一个月时间,我肯定把钱凑到位。”被执行人湖北某电子商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叶某急切地说道。

据了解,2016年6月至7月,段某等四人通过招聘进入湖北某电子商务公司工作,在职期间公司未为四人缴纳社会保险。2017年9月20日,段某等四人以该公司拒不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事宜向房县劳动监察局投诉,湖北省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日作出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四人工资并缴纳四人在职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及经济补偿金。因公司在劳务仲裁后两个月内分文未付,四人遂向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房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现该公司银行账户的现金流很少,遂将该公司纳入失信名单并在公众平台曝光,并通过邮寄方式将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材料寄给公司法定代表住所地并向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在得知被纳入失信名单后,该公司立即让负责湖北区域的股东段某与执行法官联系,段某不仅第一时间赶到法院,还很担心的询问“我在湖北区负责,我们法定代表人被限制了,对我个人会有影响吗?”。在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双方达成协议,公司将于2018年5月1日前按照仲裁裁决书履行应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