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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任在肩 不辱使命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王汉立

发布时间:2009-05-11 15:38 来源: 阅读:6274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东风轮胎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破产案件,是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案件。现任十堰市委书记、原十堰市政府市长陈天会每当提到东风轮胎破产案时总会感概地说“没有任何其他企业或问题像东风轮胎这么复杂,它是市政府有史以来为一个企业召开会议最多、最频繁,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最多和最艰难的一个企业!”。作为这四起案件的主审人,我将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作一汇报。我汇报的题目是:

    (一)

    2006年8月28日,这个本来吉祥的日子对十堰东风轮胎来说是却是“黑色”的。这个因东风汽车而生、随东风汽车而兴的大型轮胎生产企业即将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因为就在这一天,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它的主体——东风轮胎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所属的东风(十堰)轮胎有限公司、东风轮胎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东风轮胎厂实业开发公司将依法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消息不胫而走,全集团6598名职工(其中,在岗职工4153人,离退休职工2445人)和2万多人的社区陷入悲痛、彷徨与动荡不安之中……

    作为十堰市内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东风轮胎的破产不仅关系到数千名债权人的利益、数千名职工的安置,还关系到数亿元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十堰城区的社会稳定。稍有不慎,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动荡。十堰中院受理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成阵容强大的合议庭,并由分管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亲任审判长,庭长亲自参加评议,由我主审。因该案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重大影响,我作为主审人深知肩上担子的沉重和使命的神圣。对此,不敢有丝毫的懈怠。

    与一般破产案件不同的是,东风(十堰)轮胎有限公司等是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的政策性破产。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其实施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对企业破产变价的方式均明确要求通过拍卖、招标方式依法进行,这是处理企业破产财产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东风(十堰)轮胎有限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也就是2005年,由于企业停产,数千名职工下岗,曾引发过多次大规模的群体性闹访事件,一度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动荡。当初,为解决企业职工的生活,确保辖区的社会稳定,十堰市政府在省政府的直接关心下,将企业交由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在注入大量资金后,很快就使企业恢复了生产,且解决了1400余名职工的上岗问题,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社会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

    这时就出现一个矛盾,如果将破产企业的资产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转让,不仅将延长破产重组的进程,还将影响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信心,一旦双星公司放弃收购或收购不成,势必引发新的社会动荡。在这种情况下,清算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将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资产收购对象,以协议转让方式整体处置资产”的方案,并获得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赞同。在我看来,这一方案无疑是最佳选择,同时也不被法律所禁止,但启动这一程序必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过半的“双过半”方能进行。据清算组提供的资料,东风(十堰)轮胎有限公司的271家债权人分布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且各单位情况各异,心态复杂,本来破产已经使他们受到巨大损失,现在还要他们来支持破产工作,谈何容易。

    为了数千名职工的利益和十堰的社会稳定,合议庭已别无选择,我及时深入清算组开展工作。并指导清算组根据债权人所在区域、性质、规模进行划分,采取会议、登门拜访、电话、传真等各种方式,与近150家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到其中102家的支持。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合议庭和清算组的共同努力下,在2007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大会上,协议转让破产财产的方案,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70.48%通过,且其代表债权金额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的92.18%,确保了东风(十堰)轮胎有限公司托管给双星集团的资产合法地、顺利地转让给双星集团。根据这一表决结果,我们同意清算组立即与双星集团商议破产财产收购方案,在国资委等部门的监督下,双方于2007年8月30日签订了有关资产转让协议,从而为东风(十堰)轮胎有限公司破产终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数千名职工的安置创造了条件。

    (二)

    根据清算结果统计,四家破产企业拥有的债权总额高达3.04亿元,遍及国内27省、市、自治区的1028家企业和国外39家单位。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证国有资产不人为流失,是我思考最多的问题。为此,在分管院长、庭长的领导下,我多次深入到企业及清算组,对破产清算工作进行及时必要的指导。为提高清收工作的效率,我提议清算组将分布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200多家债务人,划为6个区域,合议庭成员和清算组骨干共同组成6个清收专班,集中时间,集中人员进行了拉网式、地毯式的清收,为挽回破产企业损失作出了巨大努力,为顺利实现债权清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东风(十堰)轮胎有限公司帐面反映,沈阳汽车车轮厂尚欠其货款983.7万元。这么一大笔债务为什么长时间得不到清收?合议庭主要成员决定亲自赴沈阳探个究竟。于是,2006年10月,合议庭和清算组四名成员赶赴北国沈阳。然而,到实地一看让他们大吃一惊,沈阳车轮厂厂址上却设立了一家名为沈阳金发车轮有限公司的企业!难道沈阳车轮厂从人间蒸发了?他们并不甘心,在沈阳工商、房管、金融等多家单位的协助下,历时近十天,终于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沈阳车轮厂由于负债较多,早已处于歇业停产状态,在原厂址设立的沈阳金发车轮有限公司与沈阳车轮厂没有法律上的承继关系。虽经多方打探找到了债务人沈阳汽车车轮厂的相关人员,但对方却提出:欠债属实,拒付货款是因为原东风(十堰)轮胎有限公司违约单方停止供货,给该厂造成了2589万元的停产损失,如果东风(十堰)轮胎有限公司继续索要货款,他们将依原合同提出赔偿要求。上门索债不成反倒成了加害人,合议庭和清收组成员的处境一时非常被动,但我们并不就此罢休。凭借精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巧妙地与沈阳方面的负责人进行协商。回顾债务的形成过程、讲解企业破产债权的清偿原则、分析合同违约损失的追偿程序等。在合议庭与清收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沈阳方面终于同意放弃向东风(十堰)轮胎有限公司索赔的主张,但要求在债务方面给予适当的减免。我们立即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了这一情况,市政府经研究后,作出了 “在尽可能为企业挽回损失的前提下与对方达成债务清结协议”的特别授权。经过多轮艰苦的谈判,双方终于于10月25日达成了由沈阳车轮厂支付253.014万元现金和车辆以结清全部债务、放弃追究东风(十堰)轮胎有限公司违约责任的《债务清偿协议》。就这样,一笔在常人看来已经完全没有回收可能的巨额债权,在我们锲而不舍的精神感召下,迫使对方妥协,从而将破产企业的损失降到了最小程度。

    我患有严重的腰椎病,一旦发作常常是夜不能寐。在债权清收最关键的那二个月,我不顾自己腰椎疼痛,几次拒绝了医生要求住院治疗的建议,坚持吃药不住院,实在受不了了就在门诊输液,输完后又回到工作岗位。在这场任务艰巨、困难重重的清收攻坚战中,我坐阵指挥六个清欠专班历时6个多月,先后向136户债务人采取了法律强制执行、调解、包干清收、委托清收等手段,最大限度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或少流失,以减少财政损失。在我们的艰苦努力下,清算组共收回不良债权近千万元。不仅如此,在处置原企业辅体资产时,我也始终要求清算组坚持先评估、后拍卖,所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依法办事。止案件破产终结,先后公开处置辅体资产十余处,拍卖变现资金2800余万元。我卓有成效的工作不仅得到了合议庭和院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市政府和破产企业职工的一致好评。

    (三)

    东风轮胎厂实业公司有一位从事废品回收工作的老临时工叫胡某,因患尘肺病下岗在家治疗多年效果不佳,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职业病。胡为寻求赔偿在市、区两级法院打了七年官司,期间多次赴省进京上访,是十堰地区“小有名气”的“老上访”。2006年7月,市中院判决东风轮胎厂实业公司按工伤赔偿其伤残赔偿金、养老金等损失。虽然胡对此判决表示满意,然而就在判决书送达没几天,东风轮胎实业公司即被宣告破产,胡宗银的执行申请随后也依法转到了我的手中。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胡宗银的赔偿请求系劳动债权,只能按职工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胡宗银却坚持要按判决执行。

    为妥善处理好胡宗银的工伤赔偿问题,我与清算组领导曾十余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但终因破产企业债务过多,清偿比例较低,不能满足胡的要求。为此,胡宗银四处上访,并向上级法院和市领导写投诉信,诬告我司法不公。每次收到领导的批件后,我都及时转到清算组,要求清算组认真对待。作为破产案件的承办人,我不仅没有因胡宗银的过激行为而对其诉请置之不理,相反却多次协调有关机关共同寻求解决的渠道,并多次耐心接待他,反复给他宣传法律、解读政策,希望他能明白法律的规定,理解法院的一片良苦用心。后在我们的不懈努力下,清算组将其作为特殊个案进行特殊处理,终于促使胡宗银与清算组达成了“一揽子”的执行和解协议,胡宗银得以息访罢诉。 

    据统计,在主持审理东风(十堰)轮胎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破产还债案件期间,我亲自参加市委、市政府召集的各种协调会议50余次,积极为妥善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提出合理化建议,全力以赴,在合法的范围内超常规的、快速高效的审理,为市委、市政府排忧。与此同时,我还主动指导清算组作了大量职工信访工作,累计接待来访职工400余人次,对来访职工尽量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在疏导、化解矛盾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

    截至今年11月底,我承办的东风轮胎所属的四家企业破产案件均已顺利终结。据统计,在办理东风轮胎四家企业破产案件中,我下达的裁定书为29份、发出的函件18份、通知32份、公告11份,其他文书16份,合计96份。为充分表述四个企业破产审理情况,我对四个破产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详尽描述及概括,四个破产案件仅法律文书就达8万多字,整个案卷撂起来一米多高。

    在做好破产案件审理的同时,作为庭长的参谋和助手,我不仅能力所能及地协助庭长管理、服务好庭室审判人员的审判工作,还能竭尽所能管理好本庭内务; 2007年,我在全力以赴办好破产案件的同时,还审结了15件一审商事案件,结案率达100%,调解率高达80%,得到院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东风轮胎公司等主要企业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结,是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努力和民二庭全体同志支持的结果,我本人只是尽了一名主审人应尽的职责。今后我将加倍努力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大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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