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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法院开庭审理宋登林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3-05-10 18:57 来源:郧西法院 阅读:9352

   

宋登林等10人在法庭接受审判

宋登林

审判庭

旁听区座无虚席

         5月9日上午,郧西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大厅内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广泛关注的天河国际大酒店董事长宋登林故意伤害案,宋登林和其他9名被告人当庭受审,审判大厅内旁听区座无虚席。

该案由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查明:2012年12月29日20时许,宋登林和其亲友宋某等人在郧西“七夕之夜”夜总会娱乐,期间宋登林电话邀约郧西县人民医院护士孙某、郭某等人前来唱歌,当孙某、郭某等人行至“七夕之夜”夜总会二楼走廊时,与同在此处娱乐的向某发生口角,而后,向某、吕某等人与闻讯赶来的宋某等人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打。宋登林得知情况后,回到国际大酒店召集谭飞等8名酒店保安和张某、刘某等10人,指使他们对向某、吕某等人进行殴打。后谭某持砍刀,黄某、杜某、某、邓某、章某、余某、朱某、谭某持木棒和消防斧头赶到“七夕之夜”夜总会,在一楼大厅处遇见向某、李某,谭某、黄某和张某、刘某等人将向某、李某砍打致伤,经法医鉴定:向某损伤程度为重伤,李某损伤程度为轻伤。

当天庭审进行了近5个小时,宋登林等10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故意伤害罪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