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审判信息

竹溪向坝法庭:坚持调解优先理念 成功调解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4-08-22 07:49 来源:竹溪县人民法院 阅读:8359

8月20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向坝人民法庭负责人梁万松圆满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2004年,向坝乡的谌某(女)与张某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一子,夫妻感情尚可。但自2009年起,两人开始为家庭琐事与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恶化。2013年2月中旬,谌某外出打工,除当年7月份谌某回家看了一次小孩后至今未回。

2014年7月3日8点,谌某向该庭递交起诉书,要求离婚。该庭审查材料后依法立案,并于9时许向张某送达了相关文书材料。但是该庭3名干警找到张某的家后,张某的母亲在知晓干警的来意后情绪异常激动。经负责人耐心的疏导,其情绪渐渐恢复平静。在该庭法律释疑解惑下,张某在送达的材料上签字,同时同意下午到法庭处理此事。15时许,张某与其堂哥来到法庭。经询问,张某同意即日庭审。在庭审进入调解环节中,原告谌某态度坚决,一定要离婚,而被告张某则称孩子小,坚决不同意离婚。同来旁听的张某的堂哥在调解时也说,另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庭审中调和、调离都未能成功。

按照通常的做法,几天之后就要出判决书了。但是该庭负责人并没有放弃任何调解的机会。7月底,该庭负责人将张某及其堂哥、与其相熟的乡干部罗某一起约到法庭再进行一次调解。围坐在一起,泡一杯热茶,负责人与张某等人展开了“拉家常”式的调解工作,对张某等人的疑惑一一解答,温馨的气氛减轻了张某的对抗情绪和紧张心理。这次虽未能成功,但出现了调解的曙光。之后,负责人与原、被告居中调解,积极沟通,找准了双方的矛盾症结所在,促使双方在和谐的氛围中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皆同意离婚,并按照调解协议及时履行了义务。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原告已在辽宁大连打工了。该庭负责人想群众之所想,本着减轻当事人诉累原则,将调解协议通过QQ传给了原告,让原告签字后将协议寄回。至此,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该庭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坚持“全程调解”、“全心调解”、全力调解”原则,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以司法调解促进社会和谐。该庭除2件案件需要判决之外,其他案件均做到调、撤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