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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发布时间:2009-05-12 09:15 来源: 阅读:6786

    伙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郭显道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彭涛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郭显道,又名郭宪道,绰号郭河南,男,1968年8月20日出生于河南省镇平县,汉族,高中文化程度,系十堰市神驰汽车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丹江口市大坝办事处王家巷路19号1栋3单元1号。曾因犯流氓罪于1996年10月被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免予起诉;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于2001年1月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赌博于2003年3月被十堰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零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郭显道、彭涛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赌博、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非法控制等违法犯罪手段大肆敛财共计500余万元,具备了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将非法所得主要投入到其经营的十堰市神驰汽车工贸有限公司的扩建、经营和保障其组织活动中,为团伙成员购车、购买刀具、发放工资、租房、租车、探视、治疗、安抚组织成员等。通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致使4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4辆汽车被损坏。从而在社会上确立了其组织的强势地位。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对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危害了十堰、丹江两地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郭显道、彭涛等26人分别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而受到前述刑法处罚。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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