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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10月14讯:“一案一卡”,监督法官新手段

发布时间:2012-10-16 16:22 来源: 阅读:7544

   

  湖北日报讯 通讯员 瞿万勇 王锐

  日前,十堰中院收到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寄回的“一案一卡”明信监督卡

  四川达州钢铁公司在明信卡附言栏写道:“作为外地企业在十堰当被告,能得到一个公平、公正判决,感谢法院!”

  据悉,今年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案件监督举措,出台《关于实行“一案一卡”监督案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市邮政局联合印制双向免邮资明信卡,案件审结后反馈给涉案相关人员,对案件“体外”监督,锁定法官办案过程中的一言一行。

  监督卡内容涉及法官的工作态度、作风、司法礼仪、廉洁自律、与律师的关系、保守审判秘密、评估拍卖、财产保全、案件审限及其它等十个方面,案件当事人、代理人等收到监督卡后采用直观勾选“是”与“否”的形式反馈信息,亦可附言、附信,免邮资寄回。同时,在监督卡上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

  该院“一案一卡”监督的范围是本院各业务部门审理的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申请执行、申请国家赔偿及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变卖等各类案件,监督的对象是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监督的重点是法官遵守廉政纪律、办案纪律的情况及失职行为。监督卡由院监察室向当事人、案件代理人寄发,征求当事人、案件代理人对承办法官的意见、建议以及收集涉及不公不廉的举报。

  根据《规定》,该院各审判业务庭室在制作判决、裁定、调解、通知、决定、委托等有关法律文书报院办公室盖章时,由院办公室留一份存给监察室,监察室依据文书向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寄发个案监督卡。案件当事人、代理人等把监督卡寄回后,由院监察室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呈报相关领导和部门,且每半年一次对函询反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区别不同情况进行通报。《规定》还明确,该院监察室根据函询反馈的情况,对存在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经监察室初查核实并报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对存在的司法礼仪、庭审规范、拖延办案等问题,经监察室讨论并报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向具体业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对发现的轻微违纪违规问题,报告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同意后,直接约谈案件承办法官,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现有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