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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 | 枣树下的希望

发布时间:2023-10-08 15:10 来源: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6777

今天这个故事的讲述人,是房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新任员额法官丁雪丽。

她说,刑事审判要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也要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让“冰冷”法条产生司法的“温度”。

望着满树的枣,看着渐满的蜂箱,大石的生活又充满了希望。

今年2月,户籍在神农架的大石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查处,房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大石系初犯,且没有犯罪前科,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最终判处大石拘役二个月十五日,缓刑四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大石需要实行社区矫正。”

但是,问题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而大石租用现房屋时仅口头与居住在十堰的房东达成协议,没有签订书面的租房合同,没法证明他长期居住在在房县。这样的话,大石可能需要回到老家神农架进行社区矫正。

当大石知道可能需要回到老家神农架进行社区矫正时,一直认罪态度良好的他却极为抗拒。作为承办法官,我越劝说他越不合作,也不肯告诉我缘由。我和助理只好向其租房所在地村委会打听,得知大石早年丧母,与叔伯口角后离家,年轻时没有收入来源,十年前就离开老家神农架,在各地打拼,靠做些小生意维持生活。

在走访中,我们了解到大石在房县已经生活近两年,如果在大石生活刚有些起色的时候,让他回老家进行社区矫正,很可能导致他失去就业谋生的环境。意识到大石的“不配合”来源于此,我们和司法局说明了大石的特殊情况,希望能妥善解决此事。

我与法官助理一边陪同大石来到他租房地的村委会,询问村两委意见并请村委工作人员联系房东、开具常住证明,一边与司法局沟通协调,几经波折,最终将大石的社区矫正执行地确定在他租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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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再一次来到大石家中向其送达《缓刑执行通知书》,告知他可以在房县进行社区矫正时,我特地叮嘱:“好好生活,切记不要在缓刑期间再次违法。”“你的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了,新考取驾驶证前,千万不能开车。”

接到通知书,大石少有表情的脸上浮现了一丝激动,寡言的他甚至带着我沿屋走了一圈,向我介绍他现在生活的小院。

“这边放的几个罐是我去年做的黄酒,好像水放多了做失败了。今年我又做了一点,肯定能行了。”

“这是我养的蜜蜂,再过半个月就可以割蜂蜜了,能卖不少钱。”

“这棵枣子树,还没熟呢,再冷一点熟了就能吃了。”

看着大石像个孩子般介绍着他的家,我似乎更理解大石不愿离开的原因了——心疼那满树的枣,放心不下那渐满的蜂箱,还有在这里一点一点积攒的生活希望。

每一束光明都值得被守护,每一颗种子都值得被呵护,每一份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更值得被尊重。

这一刻,初涉刑事审判的我真正切身感受到:刑事审判不仅需要直面黑恶、惩罚犯罪,更需要法官用最大的善意,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在不慎失足的被告人泥泞的生活里种下希望的种子,真正做到法理情高度融合,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来源/房县法院   作者/丁雪丽、刘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