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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银:君子不器,无欲则刚

——浅谈“君子法官”的综合素质

发布时间:2013-03-22 08:32 来源: 阅读:18277

   

      近日,忽见笔者好友个性签名为:“君子不器,无欲则刚”。细细咀嚼,方觉寓意颇深,由此联想到当今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对人民法官的内在素质要求。笔者以对其理解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以史为师,评古论今,也是当作自我模范的一杆标尺。

前句“君子不器”出自于我国儒家孔圣人之《论语·为政》:“子曰:君子不器”。器为何物?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提到:“器,皿也。象器之口,犬所守之”。按照当时的意思理解,器就是器皿。中国古代器皿专用化程度很高,就酒具而言,盛酒的、温酒的、冰酒的、喝酒的都不同。孔子认为君子不应该象器皿一样,只有一种用处。进一步讲,君子是孔子心目中具有理想人格的人才,并且应该担负起治国安邦之重任,对内可以妥善处理各种政务,对外能够应对四方,不辱使命、不负君望。朱熹也在《论语集注》中的进一步阐释:“器者,各适其用而不能相同通,成德之士,体无不具,故用无不周,非特为一才一艺而已。”综上而“不器”的君子为政须为通才,允文允武而博学多识,具有多方面才干,不只局限于仅具有某个特定方面本领和能力,就此方可通观全局、领导全局,成为合格的领导者和辅佐者。

这种思想在今天仍有可取之处,就法官队伍建设和素质提高而言仍应借鉴。一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执法者与裁判者应当有大智慧和创新精神。法官的创新力是法院创新力的灵魂,提高法官的创新精神也是建设创新型的法院重要途径。法官要在审判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学会智慧办案,在技巧上向传统的审判经验学习,灵活性地使用程序规则,创造性地探明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妥善地解决纠纷,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这也是对司法队伍建设的考验和要求。只有摒弃固步自封、闭门造车的老旧思想,宣扬实践创新、博学善用的新颖作法,才能让创新力与生产力有机转化,方可做到不错判,不枉判、不乱判。二是服务社会大局的法官作为服务者应当有德有才。这要求成为一名“君子法官”必须精耕于内、外秀于行,做到德才兼备。思想道德狭义解释主要包括“四德”,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张忠斌谈起司法队伍道德建设时说:“作为人民法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践行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古代圣人也把修德当作做人做事的基础,荀子曾说:“君子务修其内而让之于外,务积德于身而处之以遵道”。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指导思想也与圣人先哲之训不谋而合,若一名法官修养不够、品德不高、心术不正,纵有盖世华才也恐无法实现公平正义,更何谈君子法官。说法官应有才,是指具备解决诉讼难题、息诉化怨的水平和明辨是非、惩恶扬善的能力。引申讲要求法官必须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裁判经验,甚至广闻博学的各门知识和社会经验,并能娴熟运用于审判实务和社会管理服务之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意大利法学家克拉玛德雷也曾说过:“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听讼决狱的过程是对法官的才能考验,息事宁人、定纷止争是法官的价值追求。由此,对法官的综合素质要求就显而易见,古人审判遵循三纲伦常之礼德,现今断案秉承公正清廉与忠诚为民之价值,我国是社会主义法系,法庭重心在于裁判者,作为法官如何明断是非,公正裁决并非易事,为工正裁判者必为君子,通晓古今,明确事理,驾驭全局,即是通才,便能维护法制王国的稳定和谐。

后句“无欲则刚”亦出自于《论语》:“子曰:无欲则刚”。不仅如此,清朝林则徐曾赋联一首:“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宣扬的宽容和大气,也是激励自己能排除私欲,一心为公。佛经有云:“无欲则刚”。字面意思是看,一个人如果没有什么欲望的话,就什么都不必怕。“欲”乃欲望,是想获得某种心理慰藉或想达到某种目的的要求。从生理上讲,人无没有欲望就无希望。的确,作为社会个体的人不可能没有欲望,作为本能,有求生欲、求知欲、求胜欲等,有欲望的人才是完整的人。但为君子何以“无欲则刚”?笔者认为是人要有欲,但不可过度,心要有欲,但不可外露于形。按照哲学的观点,事物量变达到一定的度必会产生质变,欲望过度,就如洪水溃堤、纵欲成贪。如何保持这个度,达到刚的目标,才是执法裁判者应具有的素质。“无欲则刚”折射的本质:祛除私欲,就能无所畏惧;无所畏惧,就能一身正气,刚直不阿。执法裁判者如果能做到懂得自慎自谨、慎微慎独,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畏权势,不谋私利,执法严明,则刚矣。

法官如何做到“刚”,笔者总结以下几点,一是要具有爱民如亲的高尚情操和清正严明的浩然正气。把司法为民,心系百姓思想贯彻于整个审判过程中,体现人文关怀,与人为善、体恤民意,带着良心去审理每个案件,善待弱者、抚慰老者、严惩恶者。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古人也告诫我们:公生明,廉生威。只有保持头脑清醒、作风清正、内心清廉、司法清明,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二是要学会刚柔并重。刚是目的,柔是手段。法院在调处纷争和诉讼执行过程中充分运用刚柔并济的方法,做到柔中带刚,刚中有柔,灵活把握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的契合点,既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原则,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又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能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又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最终才能实现法、理、情兼顾和法律效果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综上而论,法制社会提倡法治、和谐、平等,儒家思想教育人宽以待人、学会博爱,两者精髓一致即是维护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促进社会秩序民生安定。古人论君子为治国为政之才,如今人民法官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和社会服务者,借古之鉴,明今之理,取于古而用于今,具有“君子不器,无欲则刚”的优秀品质并非天方夜谭,只要做到不器而通,欲而不过,为“君子”法官足矣。

(作者单位:郧西县人民法院    邓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