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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院长向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法院工作

发布时间:2017-01-09 08:32 来源:十堰中院宣传处 阅读: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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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向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全文如下: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7日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  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 过去六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参与法治十堰、平安十堰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公正裁判案件,全力服务大局

六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9346件,办结18251件;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法院审理各类案件202999件[①]。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6128件,审结36157件,分别比上年上升30.2%和35.9%。

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审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网络赌博、贩卖毒品等犯罪案件1008件,判处罪犯1867人;提升公众安全感,依法惩治侵害群众基本安全犯罪。一审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生产销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3139件,判处罪犯3187人;维护经济秩序,依法惩处经济领域犯罪。审结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131件,判处罪犯176人;依法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贪污贿赂和渎职类案件758件,判处罪犯983人;落实“外修生态、内修人文”战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301件;设立综合审判庭,体现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判处管制、免予刑事处罚399人;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7917名轻微刑事罪犯适用非监禁刑,对500名罪犯免予刑事处罚,对3名被告人宣告无罪;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完成特赦案件[②]审判任务。

化解民商事纠纷,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树立公正高效的裁判是对大局最好服务的理念,妥善审理与改革、发展、稳定息息相关的案件。审结涉“南水北调”、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等重大项目纠纷案件1188件;关注民生,妥善审理人格权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益,审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39268件;设立家事审判庭,尊重家事审判规律,注意工作方法,促进家庭和睦,审结婚姻、继承、抚养等案件23055件;做好结构调整背景下的司法应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审理涉及东风公司的商事案件;调研走访企业,了解实际情况,按平等、全面、依法原则,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审结商事合同纠纷66114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72件;兼顾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249件;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保障公民居住利益,审结涉房地产案件2144件;防范区域金融风险,规范民间借贷活动,促进资本流动安全,审结民间借贷、企业融资类案件17549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审结农村承包合同纠纷662件,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82件;高度重视环境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全省率先成立专门审判机构,实现环境和知识产权司法“三审合一”[③]

加强行政审判,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解决“民告官”难题。执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标准,以撤销和确认违法等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19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2.9%。通过案件裁判,引导行政机关敬畏民心、敬畏监督,审慎行使行政权。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确认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对行政机关侵权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赔偿。支持行政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实施行政管理,规范具体行政行为,以驳回诉讼请求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胜诉448件,占一审结案数的10.9%。通过诉前沟通、庭前对话、庭中协调,促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经法官协调,原告自愿撤诉2403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58.5%。精心裁判新类型案件,依法支持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郧阳区人民法院顺利审结全省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④]案件,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积极营造尊重、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良好氛围,内外联动,形成普法宣传工作的张力和合力;针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低、部分行政机关败诉率高的问题,与政府联合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细则;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涉诉情况和突出问题,针对政府部门的工作疏漏、制度缺失提出司法建议65条。

破解执行难题,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⑤],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庄严承诺。全市法院积极响应,展开了解决制约法院工作“瓶颈”问题的攻坚战。一是加大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力度。用足查封、扣押、冻结手段,对608名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对6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构建协调联动机制。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进展顺利,采取集中执行、委托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扎实开展涉民生案件、涉党政机关案件以及反规避执行活动,清理执行积案。三是通过信息化建设强力推进执行工作,执行案件基础数据平台、执行指挥平台、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财产和人员查控系统、失信人信息公开系统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市法院先后将9688名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失信人名库,并通过媒体曝光失信人名单,失信人贷款、出行、出境和高消费受到严格限制。四是扎实开展“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活动,把解决法院内部不认真履行职责,乱作为、不作为问题,查处执行环节以权谋私、利益驱动问题作为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抓住典型,举一反三,严明规矩。加大内部考核通报力度,对工作滞后、短板明显的法院和执行人员约谈、问责。接受监督,争取支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市民见证执行202场次。

(二)落实改革举措,提升司法能力

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⑥]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改革的“重头戏”,把优质司法资源集中到审判第一线,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全市430名已经取得审判职称的法官积极报名参加考试、考核,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定,共有343名法官进入员额,履行职业法官职责。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改变院庭长对具体案件审核把关的做法,确保绝大多数案件由法官自主作出裁判,自行签发文书,并对裁判结果终身负责。调整院庭长的工作职责,明确院庭长权力清单,将作为入额法官的院庭长编入审判团队,承担审判任务,办理疑难案件。2016年,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7291件,占全部结案数的23.8%。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通过强化举证责任、适用证据裁判原则、排除非法证据、重要证人和专家辅助人出庭、保障律师依法履行代理和辩护职责等举措,发挥庭审在裁判活动中的决定性作用。2016年,全市法院当庭宣判案件3756件,占结案数的18.1%。

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扩大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适用面,各县(市)区法院适用上述程序审结案件106206件,占结案数的49.2%。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吸收更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推进审判工作适度社会化。全市法院共有544名人民陪审员活跃在审判第一线,2016年,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达到2400件。量刑规范化和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试点取得良好成效,审判组织专业化构建走在全省前列。

推进监督指导工作。修订完善办案质量评估体系,坚持审判质效季度分析、半年研判、全年评比,通报考核结果,记入绩效档案。通过“审判业务庭+审判团队+法官”模式,以审判庭体现专业分工,以审判团队实现管辖上的灵活性,以适度跨庭选择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实现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开展“两评查” [⑦]和上网文书阅评活动,六年来共评查案件7875件。深入开展久押不决案件、长期未结案件和执行案款清理活动,对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案件进行彻底检查,纠正工作偏差。落实发回重审案件重点评查、改判案件通报制度。六年来,市中院共审结各类二审案件12281件,改判1163件。

推进司法公开。推进“三大平台” [⑧]建设,拓展“互联网+”方式,完善“六公开” [⑨]举措。加大具备全程录音、录像和网络直播功能的数字化法庭建设力度,全市法院新建、改建数字法庭56个,实现数字化法庭全覆盖。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推动裁判文书及时、准确、全面上网。全市法院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47515份。重视宣传工作,回应社会关切,组织新闻发布和“法院开放日”活动,争取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三)坚持为民宗旨,弘扬优良传统

落实利民便民举措。立案信访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如期完成,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审判信息展示和查询、诉讼方式和程序告知、诉讼风险提示平台和缴费、导诉窗口,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高效、周到的“一站式”服务。立案登记制改革[⑩]在方便诉讼、减轻诉累中的积极作用开始显现,符合条件的起诉当场立案率达到99.4%。部分法院在偏远乡镇设立立案联系点,配备巡回审判车,直接到当事人住地审判,让群众“零距离”接近司法。六年来,全市法院还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  334.9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410.4万元。

全力化解信访难题。落实诉访分离改革要求,将涉诉信访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重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行第三方参与化解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和首访负责制。加强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推行网上信访、远程视频接访,落实院长接访、领导包案责任制,加大对重点信访案件的化解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支持,在落实稳控责任的同时,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高度重视信访申诉审查工作,将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问题导入再审程序。六年来,全市法院共办理申诉审查案件1194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216件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改判。对9名假借信访之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追究了刑事责任。

形成化解纠纷合力。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实现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工作的有效融合和联动。总结推广诉前调解经验,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10452件。发扬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健全民商事诉讼调解工作机制,鼓励法官以调解方式结案,力促当事人以和解的办法化解矛盾。在家事审判中坚定不移地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到43.1%。全市法院还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21380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四)明确责任使命,打造过硬队伍

强化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司法宗旨,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认同、实践认同,增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和决心。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活动,强化干警严格司法、文明司法观念,服从并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实际,适时开展“认清形势、规范行为、提高能力、经受考验”主题活动,顺应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

强化学习教育,培养合格法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突出抓好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培训。六年来,先后选送  426名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专题培训,邀请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的知名专家、学者授课12次。通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疑难案件、院庭长和资深法官开示范庭、庭审观摩评议等方式,提高能力素质。定期组织“最美法官”、优秀法官、“办案能手”评选,“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书记员技能竞赛等活动。倡导司法实践与应用法学研究融合,全市法院共有189篇调研成果获得省级和国家级奖励,16份裁判文书在全省、全国法院裁判文书评选中获奖。

强化作风建设,促进司法廉洁。扎实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和“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和“六难三案”等问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把执行“两个规定”,抵制不当干预司法行为作为净化司法生态的重点。定期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针对审判权、执行权、审判管理权运行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实行动态监督和防控。出台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意见,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全市法院共有4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9人受到刑事追究。

(五)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改进工作

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重大决策、重大部署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和报告,争取指导和支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严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六年来,中院先后就《法官法》贯彻实施、民事审判工作、人民陪审员制度执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积极配合人大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在“两会”召开期间,派员到各代表团和各派别、界别旁听法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以办理提案、走访调研、邀请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六年来,全市法院共邀请10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89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启动法检“两长”同时出庭办案工作模式。倡导阳光司法,接受社会监督,关注网络舆情,回应群众呼声。

过去六年,全市法院还涌现出了全国“优秀法官”杨思孝、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李婧、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索明全、全省法院“优秀法官”马勇岗等先进典型。共有92个集体、8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中院和茅箭、郧阳、竹溪法院新的审判大楼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竹山、房县法院新的审判大楼即将竣工。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坚强领导、有力监督和悉心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关心和帮助。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六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要做好新时期的人民法院工作,必须把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推动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这是改进法院工作的关键所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把服务大局的理念体现到具体的执法办案中去,这是法院工作的政治责任。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不变宗旨,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这是法院工作的力量源泉。必须通过改革和创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能力素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官队伍,这是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

回顾六年来的工作,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必须对面临困难和挑战保持清醒认识,正视问题和不足:一是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实施以后,队伍综合素质与改革要求不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部分法官自主作出裁判、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不足;二是少数干警严格司法、文明司法、公正司法的意识比较淡薄,方法简单、纪律松懈、行为失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仍有发生,个别干警经不住诱惑,守不住底线,违纪违法受到追究,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三是受案数量连年上升,“案多人少”的问题更加凸显。因经济下行、房地产无序开发、非法集资引发的案件增加,矛盾尖锐复杂,涉及人员众多,审理难度大,化解任务重;四是审判资源配置不科学、监督指导不规范、审判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五是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由此引发的缠诉闹访、暴力抗法、伤害法官事件挑战了司法权威,造成了不良影响。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反思,综合施策,逐步解决。

 

二、关于2017年的工作

 

各位代表,2017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提高审判质效,坚持从严治院、夯实基层基础,强力推进改革、深化审判管理,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更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以求真务实、积极作为的态度,及时研判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新变化,把握社会矛盾的新规律、新特点,促进各类涉企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支持。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治安大局稳定,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在打击上决不手软。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开展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活动。加强民商事审判,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权益保护,制裁侵权行为;倡导契约精神,追究违约责任。依法化解行政纠纷,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坚决执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标实现。

(二)坚持司法为民,更加主动回应司法需求。坚持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指导审判实践,高度关注、精心审理涉民生的各类案件。积极配合和支持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尊重司法权行使的被动性和终局性,通过与其他机制的对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纠纷解决方式,从源头上缓解诉讼案件不断增加的压力。落实涉诉信访处理机制改革举措,将符合条件的信访事宜导入二审、再审程序,及时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推动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坚决打击违法闹访、缠访行为。规范司法救助工作程序和标准,发挥诉讼收费缓减免制度的作用,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三)坚持公正司法,更加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用个案公正推动法治进步,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微观介入与宏观约束并重,放权不放任,监督不越位,确保审判权依法公正独立行使。落实庭审实质化和司法亲历性要求,提高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严格执行《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根据审判工作的内在要求,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法官办案绩效考核奖惩机制。重视审判运行态势研判,找准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原因,坚决扭转积案较多、效率不高的被动局面。积极推进庭审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扩大庭审网络直播面。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切实发挥信息化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群众诉讼、服务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同时用大数据铸造制约司法权的“数据铁笼”。

(四)坚持问题导向,更加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开展“改革举措落实年”活动,补齐工作短板,释放改革能量。进一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着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落实司法责任制,理顺审判长与合议庭的工作关系,细化院庭长审判管理和指导监督职责,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实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继续抓好简易程序、速裁程序适用,倡导难案精审、简案快审,在繁简分流机制形成上实现突破。解决部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问题,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五)坚持从严治院,更加有效提升司法公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保廉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深入开展“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活动,着手制定庭审、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纪律作风守则。强力推进反腐败斗争,查摆问题,筑牢防线,按照无禁区、全覆盖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绝不允许腐败分子在法院有藏身之地。积极落实法官职业保障,维护法官职业尊荣。

各位代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就是人民法院的努力方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不负重托,不辱使命,立足新起点,迎接新挑战,以求真务实、锐意改革的精神,严格履行审判职责,全面完成各项任务,为大力建设“五个十堰”,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名词解释 :

 

[] 审判执行工作完成情况:六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2345件,办结208337件。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46128件,办结36157件,比2015年分别上升30.2%35.9 %。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744件,办结4014件。

六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4182件,审结13564件,判处罪犯1541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1336人。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751件,审结1629件。

六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58624件,审结151706件。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6910件,办结19992件,比2015年分别上升20.1%29.6%。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3212件,审结12950件。

六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803件,审结4585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85件,审结553件。

六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3487件,执结37528件,执结标的额75.8亿元,标的到位率69.86%。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307件,执结2096件,执结标的额38.58亿元,标的到位率79.34%

[] 特赦案件: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829通过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同日,习近平主席签署了特赦令,决定对201511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由人民法院裁定后予以特赦。我市法院审结该类案件49件。

[] 三审合一:指环境资源类和知识产权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相应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和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

[] 全省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01655,由郧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郧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当庭判决确认被告十堰市郧阳区林业局于2013422201352期间,对金某等三人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怠于履行林业行政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责令郧阳区林业局继续履行收缴罚款和监管被毁林地生态修复的法定职责,郧阳区林业局当庭表示服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及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⑤]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2016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的通知,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及组织保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 法官员额制改革:湖北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试点方案确定首批进入员额法官不得超过现有编制的39%,并且要预留3%的员额,我市法院按36%的比例确定员额法官数量,共入员额343人。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56名、茅箭区法院29名、张湾区法院26名、郧阳区法院43名、竹溪县法院34名、竹山县法院36名、郧西县法院36名、丹江口市法院45名、房县法院38名。

[]两评查:指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

[]三大平台建设: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建立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

[] 六公开:2009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内容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

[] 立案登记制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立案登记制要求法院接到当事人递交的民事、行政起诉书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六难三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

两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